資深藝人張魁(見圖)及孫情被告妨害名譽、業務侵占及公然侮辱,通通不起訴。(資料照)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資深節目製作人郭鶴鳴控告資深藝人張魁及孫情,涉侵占「經典懷念歌曲─璀璨人生」演唱會的售票款項共75萬元,另涉有踢翻辦公桌椅、推擠,辱罵髒話等行為,提告業務侵占、強制、公然侮辱罪嫌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侵占部分屬民事帳務糾紛、強制部分主觀有無犯意、客觀是否達強暴脅迫都有疑問,雖孫因一時氣憤說出帶有負面、粗鄙的言語,但非反覆、持續姿意謾罵,張魁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因郭撤告而不起訴。
郭鶴鳴提告指,2023年間,他與張、孫2人簽立「經典懷念歌曲─璀璨人生」演唱會合作約定書,約定由他負責節目製作,2人負責演出及協助售票業務,且每10日須與他對帳結算票款,並將款項匯至翔韻事業有限公司帳戶內;怎料,2人僅各自繳回41萬餘元及14萬元款項,涉侵占剩餘的42萬餘元及32萬餘元款項,且同年6月,雙方因票款問題發生爭執,孫還踢翻他的辦公桌椅、張則用手推他,2人並分別以髒話罵他,因此提告業務侵占、強制、公然侮辱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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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辦時2人均否認犯行,檢方調查,本件演唱會票款繳還方式,除匯款外尚有現金交付,2人亦曾主動回報有先出售門票而未收款情形,實在難以就繳還款項金流進行查證,以核實任一方說詞真實性,加上2人尚有主動回報未收票款原因,亦有將收到的部分票款陸續繳還給郭鶴鳴,主觀上是否存有不法意圖,仍有疑問;本件屬雙方因合作辦理演唱會而衍生的民事帳務糾紛,宜循民事途徑處理。
至於強制罪部分,檢方認為雙方肢體接觸時間甚短,主觀上是否存有強制犯意、客觀行為是否達強暴脅迫程,均有疑問;另外,孫雖有因一時氣憤說出帶有負面、粗鄙的言語,但非反覆、持續姿意謾罵,張魁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因郭撤告,通通不起訴。